各二级院、各部门、各研究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及《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我院拟组织2010年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申报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成果的时限均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著作或论文(申报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上发表,申报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论文发表刊物不限)。
2.今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分配给我校的限额为8项(含人文社科和科技成果),报送的成果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一并报送。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我院申报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项目,由院学术委员会从我院当年评出的“山东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3.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表时署名顺序不变。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
4.申报者自行确定申报山东艺术学院优秀成果奖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如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奖励需同时填写和提交两种评审书,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如下:著作交原件2套(不退还),论文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需复印论文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交2套;科技成果类需报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专利证书等)。
5、上述成果奖评审书均可从我院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sdca.edu.cn)、评奖附送材料等请务必于10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候。科研处审查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联系电话:86522233
科 研 处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