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艺科研(2010)第15号
关于申报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的通知
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委会通知,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等10个艺术门类及综合性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评论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纸艺术评论、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现将“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我院个人和集体正式发表、出版的各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本届参评作品限定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报纸艺术评论等。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已入选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申报事宜
1、作品参评需填写《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3份。艺术理论研究著作需报原件5部;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及艺术评论文章需报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及艺术评论文章,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0份的中文译文。
2、各单位申报人员务于2010年6月3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院科研处。科研处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评选推荐名单(本次申请分配给我院的限额为3-4件)。
三、《申报表》填写要求
1、“申报人”一栏需填写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用笔名发表的作品,需在填写真实姓名后加括号填注笔名。“主创人员”与他人合作的集体创作作品参评,需所有主创人具名申报。
2、“艺术门类”按本通知中评选对象和范围要求的10个艺术门类填写如:“艺术理论(美术)”或“艺术理论(音乐)”等。
3、“作品简介”的内容包括作品发表时间(以报纸、杂志和著作原件中标注时间为准)、发表或出版机构(应为国家批准的报纸、杂志、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名称、作品所研究探讨的主题、创作特点、社会影响。
4“推荐单位意见”由科研处统一填写。
附件:(附件下载请到科研处网页)
1、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细则
2、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个人作品申报表
3、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集体创作作品申报表
科 研 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