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将申请2010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申请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的成果,应为我院教职工独立编撰或作为第一作者、主编完成的尚未出版的科研成果(书稿)。教材性成果应申请我院教务处设立的教材出版基金。
2、申请人应从科研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请表》, 交本单位审核填写意见。
3、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每项申请成果的申请书和书稿(各一份)汇齐,于12月10日前上报科研处。
联系电话:86522233
特此通知
科 研 处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