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各部门:
根据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年度考核工作和山艺院字(2005)第7号文件中《科研工作量标准及计酬办法》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开展2010年度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审核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教职工需填写《2010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自我赋分,务于12月29日前将统计表的电子版和打印版、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项目结项证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要求见下)等一并上交本单位办公室。
二、各二级院、各部门负责收齐、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报表和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赋分。完成后,各单位务于12月31日前将收齐的本单位教职工个人统计表的电子版和审核赋分后的打印版、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科研处。同时,将本单位《2010年度单位科研业绩汇总统计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加盖公章)一并上报科研处(科研处邮箱kyc@sdca.edu.cn)。
三、为续建个人科研档案,所有上报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凡要求提交复印件者,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还,仅保留相应复印件存档):
①凡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可将原件缩放至A4纸上)。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前言、后记;论文、研究报告均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鉴定书(科研处已备案者除外)等均需复印全文。
②凡结项完成的立项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著作、光盘者须提交正式出版的成果原件10部(原结项时已提交者除外);成果形式为论文者须提交论文期刊原件1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须提交附有正式鉴定意见或已发表的成果原件1件。
③凡获奖科研成果,均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须提交全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部级以上获奖者,无论著作和论文均须提交成果原件1件(已在结项时提交者可免)。
④我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均须提交正式出版著作10部。
⑤教职工自行完成并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和论文均需提交正式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件。其中著作提倡自愿提交2件原件存档。
⑥获得专利的成果,须提交专利成果照片(不同角度)3张、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各二级院、各部门另需下载《2010年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情况统计表》,完整统计本单位、本年度举办学术讲座等情况,加盖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科研处。
五、2010年度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的审核工作,将在这次科研统计工作中一并进行。凡有相关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请务必将2010年度发表的核心期刊、CSSCI期刊原件上报本单位,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一并转报科研处。按照管理规定,漏报不补。
特此通知
附件:(见科研处网站)
1、《2010年度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下载
2、《2010年度单位科研业绩汇总统计表》 下载
3、《2010年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情况统计表》下载
科研处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