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8号)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国内访问学者申报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是所在学科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三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方式
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全省资助150名,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
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全省资助200名,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选派人员在计划下达后,超过12个月未成行,教育厅将撤销资助。
三、报送要求
1.4月9日—17日,申请人与接收学校和指导导师联系,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一式4份。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每人限报一项。
2.4月17日—19日,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由单位负责人以推荐报告形式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两人以上申请时,请在人选一览表中排出推荐顺序,与个人推荐表及推荐意见一并报人事处(长清校区:办公楼3011室),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renshichu215@126.com。
3.4月19—20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省高师培训中心。
四、有关材料下载: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0]8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
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5、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doc
6、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7、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doc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鹏
联系电话:86522228
人事处
二0一0年四月二日